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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没有具体针对白蚁防治的管理规定,各个国家都是按各自的模式进行白蚁防治管理。但也有些相似之处,大多是政府部门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许可证、资质证等基本准人证照,并定期监督审奋,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限期整改甚至吊销相应证照,再由各国行业协会对白蚁防治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据目前的资料分析,文菜、缅甸没有具体的白蚁防治管理模式,国内的白蚁防治公司规模都较小,基本是通过取得国际认证的形式来证明自己的资格。 马来西亚主要采用政府部门(农业部)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司颁发许可证的形式进行准入管理。再由马来西亚虫害控制协会规范虫害控制市场,对虫害控制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新加坡的《媒介控制和农药法》于1998年9月1日生效。根据该法,所有从事提供虫害控制服务的人员和公司都必须在环境部登记。此外,所有从事害虫防治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获得环境部的许可和认证。 菲律宾的白蚁防治管理模式为由菲律宾化肥和农药管理局对害虫防治公司的害虫防治操作人员进行管控和监督,菲律宾害虫控制协会进行具体的行业市场规范和管理。 印度尼西亚没有具体的白蚁防治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由印度尼西亚害虫防治协会进行白蚁防治行业市场管理。 柬埔寨白蚁防治管理采用政府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形式进行,由束埔寨农业、林业和渔业部颁发许可证,就可以开展白蚁防治服务。 老挝与束埔寨类似,白蚁防治管理采用政府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形式进行,由老挝卫生部、农业部和商务部颁发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就可以开展白蚁防治服务。 越南的白蚁防治公司,由越南消毒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对其进行管理。 泰国白蚁防治管理模式为由政府机构泰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进行准入管理,泰国害虫防治协会对行业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 |
